-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一直致力為客戶和相關個人(即「資料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 為此,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通過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讓客戶方便快捷地獲得合適的多元的產品和服務,以此為提升服務質量的一種方法。同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亦明白資料當事人非常關注個人資料的使用情况。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重視保障客戶的資料,因而設立了本個人資料私隱政策(「政策」),承諾始終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不時需要收集、處理、使用、儲存、披露及轉移資料當事人在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資料」)。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會依據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所在地、資料當事人所在地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適用於本政策下收集和處理資料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統稱為「適用法律」)來收集和處理資料。
本政策中(不論在何處)提及的「資料當事人」一詞包括以下類別的個人: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的金融、保險、證券、商品、投資、信貸和相關服務及產品和設施等的申請人、客戶、授權簽署人、保單持有人、受益人和其他用戶;
- 保證人、擔保人和為履行對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義務而提供保證、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 任何公司申請人(連同該公司申請人的關聯公司和附屬公司)的董事、股東、員工、高級行政人員、顧問和代理人以及資料當事人/用戶;和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代理人和其他合同對手方。為免混淆,「資料當事人」不包括任何法人團體。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在客戶開設或維持賬戶、設立或維持信貸融資,或在向客戶提供金融、保險、證券、商品、投資及相關產品和/或服務及在需要履行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在合同或者適用法律項下的責任時,向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資料或會通過開戶流程、客戶使用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的電子服務或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交其他表格和材料、「客戶身份識別」(KYC)程序以及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等情况下被收集,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從資料當事人收集的信息一般包括但不限於其姓名、年齡、職業、婚姻狀况、電郵信箱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身份證件資料、電子簽名、個人生物辨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可用作識別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資料當事人的指紋及面部圖像)、地址和其他聯繫資料、在機構中擔任的職位、與任何專業團體有聯繫的詳情、財務信息、信貸記錄、財富來源、風險承受能力、與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投資經驗和目標等。上述資料中包含資料當事人的敏感個人信息(包括個人生物辨識資料、金融賬戶信息等)。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承諾僅為本政策第8條之目的合理收集和處理資料當事人的敏感個人信息,合理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息,並已就此採取措施。
- 如果客戶是代表資料當事人提供資料,客戶必須確定該資料提供符合任何相關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如適用法律要求,確保有關資料當事人同意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內各公司主體均有權合理使用該資料,並在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要求時提供資料當事人的授權書或同意書等證明以供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留存紀錄。客戶及資料當事人明白並瞭解,客戶及資料當事人如同意在本政策項下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資料,即意味著客戶及資料當事人在本政策項下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各附屬公司提供資料,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各附屬公司均將按本政策的規定合理使用資料。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還會在檢索公開信息時、(出於內部組織管理需要)生成唯一內部識別號、形成內部統計分析資料、留存管理有關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研究報告網站訪問用戶的相關信息、留存管理電話錄音和/或電子媒介通信記錄、自第三方的風險情報應用處收集、使用資料當事人的信息。
- 受限於適用法律的規定,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會在以下情况合理使用與資料當事人相關的資料(和其他信息):
- 為客戶提供服務或產品;
- 為進行首次和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KYC)盡職調查流程核實客戶的身份及履行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在反洗錢法律法規下的義務;
- 進行香港法律第553章《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核證服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及其他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核證機關為核實客戶身份的目的而提供的服務;
- 進行信貸審查;
- 協助其他機構進行信貸審查;
- 保存資料當事人的信貸紀錄,以供目前及將來參考;
- 確保資料當事人的信用維持良好;
- 設計供資料當事人使用的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 向資料當事人推廣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前提是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就此已獲得資料當事人或透過客戶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 確定虧欠資料當事人或資料當事人所虧欠的債務金額;
- 向資料當事人、為資料當事人債務提供擔保/抵押的人士追討欠款;
- 為遵守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司法機構、監管機關、政府部門、稅務機關、執法機構、行政部門或法定機構、證券交易所或結算所、其他自律監管機構或業界組織或團體頒布而適用於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及其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法律、法規、法令、判決、準則、政策、措施、安排、要求或其他規定;
- 為遵守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內部、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及其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之間合法共用資料和信息的責任、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及/或根據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為符合制裁、防止或偵察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之法規要求而制定的任何整體計劃對資料和信息所作的其它用途;和
- 與上述任何部分有關的任何用途。
在很多情況下,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權按照上述方式使用資料,即使沒有另行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因為: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必須履行其法律及/或監管義務;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需要創設、行使或捍衛其合法權利或為了滿足法律程序的需要;或
- 受限於適用法律的規定,上述之資料用途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及其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合法商業權益所必需的。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會對所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保密,但為使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能夠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服務、產品及相關信息,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會向第三方披露這些資料。如資料當事人未能提供資料,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無法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服務、產品及信息。為了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產品及相關信息,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能向如下特定相關方披露所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
- 任何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關於其業務運作的行政、專業、信貸信息、債務追討、電訊、電腦、繳款、存檔或其他服務的人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
- 資料當事人與之進行或擬進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
- 任何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
-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司法機構、監管機關、政府部門、稅務機關、執法機構、行政部門或法定機構、證券交易所或結算所、或其他自律監管機構或業界組織或團體;
-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核證機關;
-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機關以符合現時和將來實施的任何關於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或美國頒布的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準則;
- 信貸資料機構及收賬公司(如果客戶拖欠債務時);
- 相關的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實體或相關業務或資料的實際或建議受讓人、相關的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實體可行使關於客戶方面之權利的參與人或次級參與人,以評估該轉讓、參與或次級參與所涉及的相關交易;及
- 對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任何承諾對相關信息保密的控股或關聯公司。
前述資料當事人的資料接收方可能位於香港境外。
資料當事人可以根據本政策第19條列明的聯繫方式聯繫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要求提供(a)第三方/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內接收方的聯繫方式;(b)如相關,跨境提供當事人資料的詳情以及(c)有關接收方如何收集和處理資料的更多詳情。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只會在遵照嚴格的內部安全標準、保密政策及適用法律下,才會與上述人士分享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及其他信息)。
位於香港境外的有關方未必受到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大致相若或具有相同目的的資料保障法律約束,亦即是說,向有關方披露的資料未必受到與香港相同或類似的程度的保障。
- 在以下情況下,即使與為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產品及相關信息不直接相關,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亦可能會與第三方(不論是否是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分享資料:
- 如果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出售業務或資產,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會向潛在買家披露資料用作盡職調查;
- 如果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被第三方收購,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持有的資料將會被披露予第三方買方;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會向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代理商或承包商(例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電子資料存儲服務提供商)披露資料。這些第三方將受到保密要求的約束,並只會按本政策規定使用資料;以及
- 按照適用法律要求,例如當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履行法律責任,或創設、行使或維護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法律權利而需要披露這些資料。
- 針對前述向特定接收方提供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的情形,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承諾將嚴格遵守適用法律對於共享個人資料(包括跨境提供)的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接收方處理個人資料的活動達到適用法律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資料當事人可以根據第19條列明的聯繫方式聯繫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要求提供第三方的聯繫方式,進而聯繫第三方來行使適用法律規定的權利。
針對根據特定接收方中的公共機構的合法請求而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情形,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將確保只披露和傳輸與資料當事人相關的最低限度的必要個人資料。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將通知資料當事人相關公共機構的合法請求。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設立了嚴格的標準來保護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免遭未獲授權的竄改或破壞,並要求員工必需依循該等標準、政策和法律,對保護資料全面承擔責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則以安全的方式讓獲授權員工取得或使用資料。
- 在資料當事人拖欠任何還款的情況下,除非拖欠款項在開始拖欠日期起計60日內(以本行計算為準)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導致撇賬的情況除外),否則資料當事人同意其戶口還款資料可由信貸資料機構保留五年(由全數清還欠款項日期起計)。如資料當事人因被頒令破產而導致戶口中任何款項撇賬,不論戶口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任何重大欠帳情況,資料當事人同意其戶口還款資料可由信貸資料機構保留,直至全數清還拖欠款項日期起計滿五年之日,或資料當事人舉證通知信貸資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滿五年之日(以較早發生為準)為止。資料當事人的戶口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的已償還金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尚欠金額和拖賬紀錄(即逾期還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逾期欠款日期及全數清還重大欠帳(如有)的日期)。重大欠帳是指拖欠超過60日的賬款。
- 受歐盟《通用數據保護規定》("GDPR")規則約束的資料當事人應瞭解並同意資料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轉移至歐洲經濟區("EEA") 以外地區: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從資料當事人收集的資料可能會被轉移到並儲存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地區,包括但不限於轉移給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位於歐洲經濟區("EEA")以外的關聯公司。
- 資料亦可能由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位於歐洲經濟區境外的關聯公司或供應商工作的人士處理。
- 如資料轉移至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地區,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會確保資料得到與歐洲經濟區內保護資料方式一致的保護。這可通過多種方式達到,例如:
- 資料發送至的國家可能是歐盟委員會認可為可提供足夠保障的國家;
- 資料接收人可能已簽署以歐盟委員會認可的「示範合同條款」為基礎的合同使他們有責任保護資料,或
- 如果資料接收人位於美國,其可能是歐盟-美國隱私保護計劃的認證成員
- 在其他情況下,法律可能允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以其他方式將資料轉移到歐洲經濟區以外地區。然而,在任何情況下,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都會確保遵守適用法律來轉移資料。
資料當事人可根據本政策第19條致函予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致電客戶服務部,獲得更多有關資料被轉移至歐洲經濟區以外地區的保護詳情(包括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與資料接收人簽訂的標準資料保護條款的副本)。
-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除上文所述目的外,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能會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前提是在以此目的使用資料之前,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已得到資料當事人的明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且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並非捆綁作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服務的條件。因此,請注意:
- 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的姓名、聯繫詳情、產品及服務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統計資料(「可作直銷用途的個人資料」)可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進行直接促銷時使用;
- 可能被促銷的各類服務、產品及內容的類別如下︰
- 金融、保險、證券、商品、投資及相關服務、為品及設施;
- 上文所述各類促銷內容類別所涵蓋的獎賞、會員獎勵或優惠計劃;
- 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合作品牌夥伴因應上述促銷內容類別提供的服務和產品(合作品牌夥伴的名柯載於相關服務和產品(視情況而定)申請書);及
-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的捐款及捐獻;
- 上述服務、產品及內容可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及/或以下各方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捐獻)索求: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提供商;
- 第三方獎賞、會員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提供商;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合作品牌夥伴(合作品牌夥伴的名柯載於相關服務和產品(視情況而定)申請書);及
-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除了推廣上述的服務、產品及內容外,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亦可能會將上述可作直銷用途的個人資料(不論是牟利與否)提供給上述第三方,以供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內容使用(若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就此收取回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應書面明確通知資料當事人其資料將被提供給上述第三方,以用於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內容),而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須就此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如資料當事人過往在相關客戶文件中表示同意,其後欲改變意願,希望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不再使用或向其他人士提供可作直銷用途的個人資料進行上述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發出書面通知或致電其客戶服務部(郵寄地址及電話號碼載於下文第19條),以行使客戶拒絕參與直銷活動的權利。
但請注意,如資料當事人是以公司或業務代表身份收取直接促銷資料且相關資料僅供相關公司或業務使用,而非以個人身份收取促銷資料,則本條款將不適用。
- 如客戶接受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中華通證券北向交易服務,須注意並同意以下規定1:
- 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需要將資料用於以下目的(a)在客戶送達內地互聯互通系統(「CSC」)(根據聯交所規則定義的)的每個訂單,附加本公司為每名客戶或為聯名戶口(如適用)編派唯一的券商客戶編碼「BCAN」或「券商客戶編碼」);及(b)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香港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其任何附屬公司(「聯交所附屬公司」)可能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則及規定不時提出的要求,向香港交易所、聯交所或任何聯交所附屬公司提供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及有關客戶的識別信息(「客戶識別信息」或「CID」)。
- 不限於任何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已向客戶發出的提示或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從客戶 收到同意,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能須要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和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在此界定的詞匯意義與交易所規則的定義相同):
- 不時向香港交易所、聯交所或任何聯交所附屬公司披露及轉移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和客戶識別信息,包括在提交CSC的中華通訂單中附加上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再實時轉遞至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商;
- 允許香港交易所、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各自:(i)收集、使用及儲存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客戶識別信息及任何由相關中華通結算提供已綜合、核實及配對的券商客戶編碼和客戶識別信息(由任何一方或透過香港交易所儲存)用作市場監控和監察目的及執行交易所規則;(ii)基於以下(c)及(d)項列出之目的不時向中華通市場營運者(直接或透過中國結算)轉移此等資料;及(iii)向香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此等信息,以助他們履行香港證券市場的監控、監察及執法職能;
- 允許相關的中華通結算所:(i)收集、使用和儲存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和客戶識別信息,以便綜合及核實券商客戶編碼和客戶識別信息,並將此類信息與其本身的投資者身份數據庫進行配對,以提供該已綜合、核實及配對的券商客戶編碼和客戶識別信息給中華通市場運營者、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和聯交所附屬公司;(ii)使用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來協助其履行證券賬戶管理的監管職能;及(iii)向擁有司法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機關及執法機構披露此等資料,以助他們履行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監管、監察和執法職能;
- 允許中華通市場營運者:(i)收集、使用及儲存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以助其就互聯互通下在相關中華通市場進行的證券交易進行監管與監察及執行中華通市場營運者規則;及(ii)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機關及執法機構披露此等信息,以助他們履行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 在指示本公司進行相關中華通證券(定義見交易所規則)交易時,客戶確認並同意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就提供互聯互通北向交易服務為遵從香港交易所、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要求或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規則使用其個人資料。客戶同時確認即使客戶往後撤回同意,客戶的個人資料(在撤回同意前提供)不論在上述撤回同意前或後仍可能會為上述目的繼續被儲存、使用、披露、轉移及處理。
- 僅請同時注意,如果客戶未能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其個人資料或上述同意,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將不會或無法繼續(視情況而定)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或向客戶提供互聯互通北向交易服務。
- 資料當事人明白及同意,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能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和券商客戶編碼),以便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證券相關的服務時,遵守與香港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不時生效的規則及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 根據香港交易所和證監會不時生效的規則及規定,向香港交易所和/或證監會披露並轉移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和券商客戶編碼);
- 容許香港交易所:(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和券商客戶編碼)以作市場監察及執行香港交易所規則之用途;及(ii)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並轉移該等資料,以配合其履行關於香港金融市場的法定職能;及(iii)使用該等資料進行分析,以作市場監察之用途;
- 容許證監會:(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和券商客戶編碼),以配合其履行關於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及(ii)根據適用的法律或監管規定向香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並轉移該等資料;以及
- 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提供券商客戶編碼以允許香港結算:(i)從香港交易所取得、處理及儲存允許披露及轉移給香港結算屬於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及向發行人的股份過戶登記處轉移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以便核實資料當事人未就相關股份認購進行重複申請,以及便利首次公開招股抽籤及首次公開招股結算程序;及(ii)處理及儲存資料當事人身份識別資料,及向發行人、發行人的股份過戶登記處、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公開招股的有關各方轉移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識別資料,以便處理資料當事人對有關股份認購的申請,或為載於公開招股發行人的招股章程的任何其他目的。
資料當事人亦同意,即使未來資料當事人計劃撤消其同意,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在其撤消同意後會就上述目的繼續被儲存、使用、披露或轉移。
資料當事人不能如上述向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提供個人資料或拒絕或撤消同意,將可能導致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按情況)不會或不可繼續執行資料當事人的交易指示或為資料當事人提供證券有關服務(出售、轉讓或撤回資料當事人當前持有的證券份額(如有)除外)。
在本政策中,“券商客戶編碼”是指由相關持牌人或注冊人根據香港交易所規定所產生的“經紀商至客戶分配號碼”,是香港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唯一識別碼,“客戶的身份識別資料”是指與分配到券商客戶編碼的資料當事人有關的下列信息:(i) 資料當事人身份證件中顯示的資料當事人全名;(ii)身份證件的簽發國家或司法管轄區;(iii)身份證件類型;以及(iv)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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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以下目的將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或其他信息、關於資料當事人的資料或其他信息與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或其他人士持有的資料(或其他信息)進行配對、比較或交換:
- 信貸審查;
- 核實資料(及其他信息);
- 以其他方式舉證或核實資料(及其他信息),而這些資料可能隨時用作針對資料當事人或其他人士的不利行動;
- 將資料(及其他信息)進行跨境傳輸。
- 資料當事人對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所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擁有下列法律權利,包括:
- 有權獲得關於資料處理的信息和要求查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所持有的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 有權隨時撤銷允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處理其資料的同意。但請注意,如果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其他合法理由(須經同意以外的理由),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仍有權處理有關資料。
- 在某些情況下,有權以系統化、常用和電腦可讀的格式接收一些資料及/或要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將這些資料傳輸給第三方。請注意,該權利僅適用於資料當事人提供給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的資料;
- 如有關資料不准確或不完整,有權要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更正資料;
- 在某些情況下,有權要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删除資料。請注意,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資料當事人要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删除資料,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仍可依法保留這些資料;
- 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反對並有權要求限制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對資料的處理。同樣,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資料當事人反對或要求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限制對資料的處理,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仍可依法處理資料及/或拒絕該請求;
- 如果資料當事人認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侵犯其個人資料隱私權,有權向個人資料保障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 如涉及客戶個人信貸記錄,可要求被告知哪些資料會慣常地向信貸資料機構或收賬公司披露,及獲取更多資料,以便向相關信貸資料機構或收賬公司要求查閱和更正資料;及
- 客戶全數償還拖欠款項並終止信貸後,如終止信貸前五年內並無重大欠帳(以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決定為準)的前提下,指示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向相關信貸資料機構要求從其信貸資料庫中删除任何關於該已終止信貸的賬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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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當事人明白及瞭解,在特定情況下以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可能會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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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個人資料
在受限於技術可行性的前提下,海通國際證券集團將只為本政策第8條所列之處理目的合理需要時保留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或依據適用法律要求及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政策和程序長期保留客戶的個人資料,或保留客戶的個人資料至收到客戶删除個人資料之要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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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鑒於海通國際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海通國際投資經理有限公司不提供中華通證券北向交易服務,海通國際證券集團之個人資料隱私政策第 16 條不適用於海通國際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海通國際投資經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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