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证券交易
网上美股交易服务只适用于非美国公民/居民及非加拿大居民。如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请联系客户服务部 (852) 3583 3388 或 400 001 1822。
需要,即使您已拥有美股交易的经纪账户, 如没有有效的W8BEN 表格, 您仍需提供。
一般最常见的订单类型,包括市价订单、限价订单、止损市价单及止损限价单。
在多数情况下,这是买卖方出价及询价的特色。出价是指市场造市者(买进您的股票的人)愿意在此时买进这只股票的最高价位,询价是指市场造市者(卖股票给您的人)愿意在此时卖出这只股票的最低价位。出价及询价之间的差别叫做买卖价差,是市场造市者的利润来源。也许您会看到您的股票以您的限价交易,很可能是您下卖单时看到询价,或是下买单时看到出价,因此您的订单有可能不会成交。即使股票在买卖价差中交易,也不保证会成交。
如您的证券账户为保证金账户,网上美股交易服务亦可为您提供保证金买卖。
如您的证券账户为保证金账户,您账户的购买力除了现金外,会加上持仓证券的抵押值 (证券抵押值= 昨日收市价x 股数 x 股票抵押比率)。
例: 账户有现金 USD1000, 股票IBM 200 股。假设当时IBM 昨日收市价为USD120, 股票按仓比率为 0.4
账户购买力 = 现金 + 账户按仓值 (*以账户最高保证金为上限) = 1000 + 200 x 120 x 0.4 = 10600
而您下新买单时,如果欲买进股票的比率高于0, ,新买单预计的抵押值会实时反映在原有购买力的基础上。
例: 账户有现金 USD1000, IBM 200 股。假设当时IBM 昨日收市价为USD120, 股票按仓比率为 0.4 下单以 USD 119购买股票IBM130股。
下单前的购买力 =现金 + 账户按仓值 (*以账户最高保证金为上限) = 1000 + 200 x 120 x 0.4 = 10600
是次下单所需金额 = 130 x 119 = 15470
是次下单的最高购买力 = 现金+ 账户按仓值 + 是次下新买单之预计股票按仓值
=1000 + 200 x 120 x 0.4 + 130 x 119 x 0.4
= 10600 + 6188
= 16788
是次下单的最高购买力 >是次下单所需金额 => 所以客户可成功下单
需要,佣金将会于每次交易时收取。买入或卖出、不同交易方式或交易平台,佣金均分开计算。每宗成交或部份成交单,将以每宗交易独立计算佣金,不设合单服务。
「F」字尾的股票都是国际证券交易的股票,本系统暂不支持该类股票买卖。现时网上美股交易系统暂时只提供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及 「BATS交易所」上市的美股的交易服务。
如阁下持有的美股转了(OTC)场外交易,阁下仍可致电交易热线(852) 2213 8333 平仓, 但阁下则不能再在网上美股交易平台开新仓。
网上美股交易服务的买卖指示、账户结余、持仓证券等完全独立运作,与经纪账户分开处理。客户如需将资金/证券持仓等从经纪账户转到网上账户,可随时联系经纪人安排。
资金存入/提取截数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下午4时
户口持仓/资金转拨截数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下午2时
服务时间内的指示会于当晚美股交易时间前反映(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网上美股交易服务暂不支持开市前/后交易。
《用户协议》是有关交易所报价服务的协议,客户必须填写所需资料及同意协议的内容才能进入美股交易平台观看美股实时报价。如在填写网上电子版本《用户 协议》时遇到问题, 可联络阁下经纪人或客户服务部, 网上成功提交后您可立即使用美股实时报价服务。您亦可下载打印《使用者协议》,然后电邮或传真至客户服务部处理,开通需时一个工作日。
海外证券交易 – 注意事项友善提示
- 本公司将无任何责任必须就任何证券的任何出售指示作出行动,除非已以本公司的名义或本公司的代理人的名义持有足够数量的 该等证券,及/或将会因任何购入交易(可多过一项)而将有足够数量的该等证券存入证券户口,而该等交易所得证券并未受以任何人士,包括本公司为收益人的任 何押记、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益所规限。
- (a) 所有按客户指示在该(等)交易所完成之交易须支付交易征费和有关交易所不时征收的其他征费。本公司获授权按照有关交易所不时规定之规则向客户征收任何此等征费。
(b) 客户须应本公司要求,并依照本公司不时已经通知客户他的收费率,支付本公司关于账户内购入、出售及其他交易或服务之佣金,同时亦须支付关于或关系账户或账 户内任何交易、服务或证券的所有印花税、银行收费、转让费用、利息、保管费用及其他开支。 - 客户须按全数弥偿的基准,承担任何相关政府,结算系统或市场施加的所有适用税项,征费及所有适用印花税。所有该等征费及税项,均可由本公司从客户的证券交易账户及客户在任何海通国际集团公司内持有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除。
-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可能不会能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获赋予的相同保障。
联系我们
电邮: csdept@htisec.com
网上查询: 请点击下面的查询表格
客户服务热线
- 客服热线: (852) 3583 3388
- 400 001 1822
- 投诉热线: (852) 2801 6128
书函
邮寄或传真至客户服务部
香港黄竹坑香叶道2号One Island South 15楼
传真: (852) 2530 1689
对于您的书面意见,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应,并告知调查有关事件所需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