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證券集團有限公司
證券 期貨 期權 外匯貴金屬 研究資料 綜合網上服務 客戶服務 有關大福
Welcome to www.taifook.com 主頁 English 簡體版 日本語

集團資料 | 投資者參考資料 | 資本市場服務 | 資產及基金管理 | 合作機會 | 職位空缺 | 活動資訊 | 研討會資料 | 聯絡大福
集團背景  |  里程碑  |  宣言及使命  |  集團架構  |  卓越成就  |  公司管治
董事委員會  |  委員會職權範圍  :  審核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組成

    A.1大福證券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1998年7月17日議決依據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的新組織章程細則第120(1)條,在董事會轄下成立一委員會,名為審核委員會(「本委員會」),其職責包括審議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財務申報程序及?部監控是否有效。
    A.2審核委員會須不時予以重組,以完全符合上市規則的新規定。


  2. 成員

    B.1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擔任,成員不少於 3 人,獲委任的非執行董事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本委員會的會議法定出席人數為 3 名成員。
    B.2本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3本公司現任核數師事務所的前任合夥人,由下列日期起計一年內,不得擔任本委員會成員:

    (a)    他不再擔任該核數師事務所合夥人之日;或

    (b)    他不再於該核數師事務所擁有任何財務利益之日,

    以較後者為準。


  3. 出席本委員會會議

    C.1在一般情況下,財務董事、內部審計部門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代表須出席本委員會會議。其他董事會成員亦有權出席會議。然而,本委員會每年最少須與外聘及內部核數師進行一次沒有執行董事出席的會議。
    C.2本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若公司秘書未能出席任何本委員會會議,由本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或公司秘書替任人擔任本委員會會議秘書。


  4. 會議次數

    D.1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若外聘核數師或本委員會任何成員認為有此必要,可要求召開執行董事出席或不出席的會議。


  5. 權力

    E.1本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調查任何活動。本委員會獲授權向任何僱員尋求本委員會所需要的任何資料,而所有僱員均已獲指示,就本委員會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僱員須予合作。
    E.2本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尋求外部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若本委員會認為有此必要,亦可邀請具備相關經驗與專業知識的外部人士出席會議,惟事前應先行就有關成本作出商討。


  6. 職責

    F.1本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下列各項:

    F.1.1就外聘核數師的聘任、續聘及罷免,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以及批准外聘核數師的酬金與聘用條款,以及有關該核數師辭任或免職的任何問題;
    F.1.2就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客觀性及按照適用標準施行審核程序的有效性,進行審議及監察;在展開審核之前,與外聘核數師討論審核與申報責任的性質與範圍;以及在聘用超過一家核數師事務所時,確保各方在工作上得到協調;
    F.1.3制訂與執行有關聘用外聘核數師提供非審核服務的政策;向董事會作出匯報,指出其認為有需要採取行動或作出改善的任何事項,並就應採取的步驟提出建議;
    F.1.4在年報與賬目、中期報告及(如需刊發)季度報告提交董事會之前,先作審議,尤其留意(但不限於)下列各點:
    (a)會計政策與實務的任何變動;
    (b)須作主觀判斷的重要範疇;
    (c)於審核後作出的重大調整;
    (d)有關持續經營的假設及任何限制條件;
    (e)會計準則遵守情況;及
    (f)符合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財務申報的法律要求。
    F.1.5就上述第F.1.4段而言:
    (a)本委員會成員必須與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保持聯繫,而本委員會每年必須與核數師進行最少一次會議;及
    (b)本委員會應考慮此等報告與賬目所反映或可能需要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項目,而且必須對本公司的會計及財務匯報職員、監察主任或核數師所提出的任何事項,給予適當考慮;
    F.1.6審議本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系統;
    F.1.7就內部監控系統與管理層進行討論,確保管理層已實施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包括考慮本公司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又是否充足;
    F.1.8對內部監控弱點所進行的重大調查的任何發現作出考慮,以及考慮管理層的回應;
    F.1.9確保內部核數師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協調;確保內部審核職能獲得足夠的資源,以及公司內部已有適當的申報體制;以及審議和監察內部審核職能是否有效;
    F.1.10審議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與實務;
    F.1.11審議外聘核數師致管理層函件及管理層的回應;
    F.1.12確保董事會對外聘核數師致管理層函件中所提出的問題,作出適時的回應;
    F.1.13考慮董事會所指定的其他議題。


  7. 申報程序

    G.1本委員會會議記錄初稿,應於會議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送交本委員會所有成員評閱
    G.2本委員會會議記錄最終定稿,應於會議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送交董事會所有成員存查
    G.3公司秘書應為本委員會存置完整的會議記錄。

    返回


Copyright © 2006 大福證券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適用瀏覽此網頁的瀏覽器為Internet Explorer 6.0 或以上
 
港股專題講座:消費板塊與資源板塊分析

本週股票熱賣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