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就本集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制訂此等薪酬政策的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 1.2 | 履行獲授予的職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薪酬方案,包括實物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本委員會須考慮的因素包括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須付出的時間及董事職責、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及是否應該按表現釐訂薪酬; |
| 1.3 | 參照董事會不時議決制訂的公司目標,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釐定的薪酬; |
| 1.4 |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與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有關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若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會對本公司造成過重負擔; |
| 1.5 |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若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及 |
| 1.6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士不得自行釐訂其各自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