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证券交易
企业行动通知书包括现金股息信、以股代息信、行使供股权信、行使认股权证信、公开发售信、优先认购信、有条件现金收购信、无条件现金收购信、股票换购信,以及现金/股票换购信。
由2013年12月30日起,所有现正使用电子结单的客户将预设以电邮形式收取企业行动通知书。当客户持有之股票有可行使之股东权益时.本公司将发送电邮至客户之登记电邮地址通知有关企业行动事宜,随通知电邮会附上PDF格式的指示函件供客户直接查阅及回复。而现正使用邮寄结单的客户,我们仍会以邮递形式通知客户有关企业行动事宜。
请注意,企业行动通知书的发送形式将根据客户现时收取结单的模式执行。如客户日后更改结单收取模式,企业行动通知书的收取形式将随之更改。
另外,凡任何企业行动涉及客户选择权,本公司都会发送短讯予客户登记的手机号码,提示客户联络经纪人/分行查询企业行动事项。
以短讯通知的企业行动包括行使供股权信、行使认股权证信、公开发售信、优先认购信、有条件现金收购信、无条件现金收购信、股票换购信,以及现金/股票换购信。
客户可于指定日期或之前将已填妥的企业行动通知书指示函件寄回本公司交收部或传真至(852) 2537 7647。客户亦可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或阁下的客户经纪提交有关指示。如本公司在指定日期仍未收到客户已填妥的指示函件,本公司对未能为客户处理有关指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如客户于市场买入供股权,将不会收到行使供股权信,客户需主动于限期前通知本公司其供股申请。
另外,任何公司供股权(于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供股权)于最后交易日的前一天,如客户仍未沽出或回复行使公司供股权事宜,本公司当天将发送短讯予客户登记的手机号码,提示客户尽快联络经纪人/分行查询企业行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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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书面意见,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应,并告知调查有关事件所需的时间。











